扬州市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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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主管全市公证、律师和司法鉴定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清理、汇编工作,指导全系统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对市仲裁委机构的有关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全市司法行政外事和涉港澳台工作。
(八)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扬州市司法局,http://www.yzsfj.gov.cn,承担市帮教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九)指导协调全市法学教育工作,开展法学理论研究。
(六)指导、管理服务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管理监督在我市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扬州市司法局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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