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5888694。
邮编:530022
联系方式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办理有关少数民族涉外事宜。
(九)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政策性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http://www.gxmw.gov.cn,体育、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政策性建议,承办全区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等相关事宜。指导民族图书的出版发行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七)协同财政部门管理民族工作经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及民族教育专项经费,参与其他有关少数民族地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五)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三)负责督促检查民族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提出全区民族事务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起草有关民族事务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草案。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联系民族自治县、民族乡,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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