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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招投标的规章、综合性政策和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及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确定我市发布招标有关事项的媒介;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九)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调控;编制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计划;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综合平衡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七)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市农村经济、工业、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hzsfgw.gov.cn,能源、交通、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五)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申报、安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排市级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和安排市基本建设基金;安排市级财政投资的固定资产资金和投资计划;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负责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三)汇总分析财政、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协调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并监督其实施;监督国家价格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组织研究全市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进行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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