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6、县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县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汉寿县审计局,http://www.hsxsjj.gov.cn,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2、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二)向县人民政府、市审计局报告和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主要职责:
(二)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职责调整:
生活服务,地方,地方政府,汉寿县审计局官网:http://www.hsxsj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