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规定对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指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7、县人民政府接收的和其他单位代县人民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5、县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3、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1、汉寿县审计局官网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三)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制定审计业务制度,并监督执行;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将原企业审计股更名为经济贸易审计股,其职责不变。
(一)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汉寿审计局▲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县属国有资产、国家建设项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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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__汉寿县委汉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寿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汉委〔2010〕7号)和《__汉寿县委办公室汉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汉寿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汉办〔2010〕25号),设立汉寿县审计局(简称县审计局),正科级,为县人民政府主管审计工作的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