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组织审计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八)组织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评价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6、市人民政府部门和火炬开发区管委会、中山市审计局官网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管理,以及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4、市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2、火炬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中山市审计局▲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二)负责对市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中山市审计局官网,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
中山市审计局的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