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五)按规定对市直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它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5、地方金融机构、市属国有企业以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政收支。
1、巢湖市审计局官网市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它财政收支,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三)向市长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它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人大、巢湖市审计局▲市政府、合肥市审计局报告和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研究拟定审计、财经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对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有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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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审计局于1984年3月成立,内设办公室(老干部室)、审理科、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经贸审计科5个科室,核定行政编制14人。下属市经济责任审计分局、市投资审计中心。2011年末全局共有在职干部职工24人(其中原地级巢湖市审计局分流1人),科级干部7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工勤1人,事业编制8人,局机关退休干部9人;编外聘用人员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