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及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与国家和市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9.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7.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受市政府及其他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阜新市审计局官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收支情况。
5.市属国有企业、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1.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市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三、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阜新市审计局官网,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保障我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组织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参与审计厅组织的行业审计项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