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 监督、检查被审计单位运用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信息系统; 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
(六) 与县 ( 市 ) 区政府共同领导县 ( 市 ) 区审计机关, 协同办理县 ( 市 ) 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四) 向市政府领导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6 .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5 .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
3 .县 ( 市 ) 区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二) 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 , 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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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审计局主要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