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252000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三)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卫生系统对外援助和技术交流与合作。
(九)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
(七)研究拟定全市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督导医学科技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
(五)依法管理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聊城市卫生局,http://www.lcws.gov.cn,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对重大疾病及医疗卫生质量实行监测,实行医疗卫生机构从业许可制度。
(三)研究拟定全市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协同计生部门做好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研究制订全市有关实施意见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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