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组织管理经济合同,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十)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4号)精神,设置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八)组织开展对注册商标及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申报驰名商标,认定自治区著名商标,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