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全区教育督政、督学工作,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指导全区督导责任区建设。(十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机构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区教育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十一)负责对外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外籍教师引进和管理工作。(十二)组织承担国家、省、市下达的重大教育科研项目并协调实施;负责拟订区级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