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组织指导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教育改革与发展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十一)组织指导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