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十六)拟订全市保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指导全市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二)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