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责任。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十四)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