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及特殊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规范教育办学秩序;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协调各乡镇、各行业的教育工作。(十二)负责全县学校的稳定工作和安全教育。(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县教育体育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拟订全县有关教育体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十)负责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察、任免中小学校领导干部;组织全县中小学校校长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