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六)组织、指导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九)监督检查各产业对全省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一)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省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