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按照区委规定;参与对区级资产经营公司及区属企业负责人的管理;负责国有资产效益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协调管理国有非经营性固定资产产权及产权收益,对国有、集体资产进行分类统计和综合统计。(二)管理、监督区本级公共财政支出、政府性基本建设财务、地方性预算外收支和其它各项财政收入、监管财政票据业务、彩票发行。(十三)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根据《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