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承担上级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卫生监督事项。
十一、组织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九、组织辖区内卫生监督人员培训;
七、组织协调辖区内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分级管理,落实执法责任制;
五、承担国家卫生监督抽检任务,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卫生监督抽检;
三、依法承办职责范围内的卫生行政许可、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http://www.jlwsjd.gov.cn,资质认定和日常卫生监督;
一、拟定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规范;
作为吉林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的教学基地,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拥有11名本科生实习指导教师,6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6名客座教授。2007年荣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单位称号;2002年、2007年两次被卫生部授予全国卫生监督先进集体;2006年获全国卫生法制宣传工作先进集体;2008年被全国总工会授予抗震救灾重建家园工人先锋号,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吉林省赴四川地震灾区抢险救援先进基层党组织、吉林省赴四川地震灾区抢险救援优秀集体,被省卫生厅授予吉林省卫生系统抗震救灾模范单位等荣誉称号。连续四年被省卫生厅评为和谐领导班子和先进集体。
教育,政府组织,政府,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官网:http://www.jlwsj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