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根据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指导全市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三)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教育经费,研究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巴彦淖尔市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九)认真贯彻《教育法》、《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