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组织市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修订;审查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市政府、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其它专项规划;参与核定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全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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