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负责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全市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十二)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93号)和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