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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国土资源局
(十三)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宜。
(十一) 负责全系统省、市政府拨给的地勘费和其它经费的使用和监督检查。
(九) 依法管理全市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依法实施全市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用和使用;负责全市地质调查综合统一管理工作。
(七)依法制定土地市场管理办法,实行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葫芦岛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hldland.gov.cn,租赁、抵押、作价出资、作价入股等土地资源交易和土地资产的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五) 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定级、登记、发证工作。
(三) 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资源、葫芦岛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查处各类违法案件。
(一) 贯彻实施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市政府有关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规定。
近年来,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认真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管理法》,在保护耕地和土地开发复垦、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矿产勘查和储量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及地籍基础业务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葫芦岛市城市建设和杜会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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