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厅官方网站,www.fjphb.gov.cn政府(二)取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行政许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卫生厅(加挂福建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署办公,正厅级“福建省卫生厅”www.fjphb.gov.cn。
职责调整,(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