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十年来,沐浴着改革开放的春风,公证深入到鹭岛千家万户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厦门特区建设作出优异贡献的同时,也发展成为业务素质良好,办公设施齐备的公证机构高效为公证法律服务的第一宗旨,以健全的规章制度作为优质,高效的保障,以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文明办证制度和错证追究制度作为保持高质量办证的可靠制度保障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合同;
继承;
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财产分割;
招标投标,拍卖;
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公司章程;
保全证据;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办理下列相关法律事务:
法律,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提存;
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申请办理公证事务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代写与申请办理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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