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生局 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www.szwsj.gov.cn,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将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卫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与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