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www.gzgz.gov.cn,市国资委的工作职能主要分为八个方面,(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2月2日正式成立。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市国资委三定方案要求,市国资委的定性是市政府正局级特设机构,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使用行政编制,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监管国有资产范围是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不含金融性国有资产和市政府特别指定的不纳入监管的部分经营性国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