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与各自治州、西宁市人民政府,海东行署共同领导州、地、市审计机关,协同办理州、地、市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六)向省人民政府和审计署提出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四)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9、对其他法律、青海审计,http://www.qhaudit.gov.cn,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审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7、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5、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3、对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1、对省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青海审计进行审计监督。
(二)向省政府报告和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主要职责是:
教育,政府组织,政府,青海审计官网:http://www.qhaudi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