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110033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协调有关部门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
(八)指导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六)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http://www.lnmz.gov.cn,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四)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二)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教育,政府组织,政府,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官网:http://www.lnm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