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指导和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工作和社区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六)组织实施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四)向市政府提交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10.依照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国家、省驻深单位和中央、省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赠款项目和项目执行单位的财务收支。
8.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
6.市属国有资产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深圳市审计局,http://www.szaudit.gov.cn,股份制企业、境外企业中的国有资产部分的盈亏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市属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2.区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三)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审计工作规划与年度计划,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深圳市审计局官网:http://www.szaudi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