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黄河路30号
(十四)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农业综合开发。
(十)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管理。
(八)管理省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六)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管理的改革方案、实施办法;拟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企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负责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产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转让和登记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青海省财政厅,http://www.qhcz.gov.cn,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四)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的工作;负责农牧业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财政、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具体规定;指导全省财政工作。
青海省财政厅的主要职责是:
教育,政府组织,政府,青海省财政厅官网:http://www.qhc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