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地址: 杭州市延安路472号
(十)承担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事项。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和专项资金使用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绩效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6.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由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4.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2.区、杭州市审计局,http://www.hzsj.gov.cn,县(市)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四)负责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二)受委托起草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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