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审计署提交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4.自治区所属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
2.自治区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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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治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务收支。
(二)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和向自治区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官网,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是根据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9条规定,于1983年12月24日正式成立。自治区审计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在自治区主席的领导下,负责全区的审计工作。依照《宪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审计署负责。主要职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