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八)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六)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宗教蒙古语文网官网使用、研究、发展、抢救、保护、传承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民族教育、翻译、出版、报刊、内蒙古民族宗教蒙古语文网▲广播影视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四)监督检查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定自治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二)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事宜,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要事项;参与协调自治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二、主要职责
(三)加强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的相关职责的职责和指导地方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职责。
(一)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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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__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 4号)精神,设立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挂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牌子,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