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草拟全区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及其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区域保护规划;参与拟定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咸阳环保局秦都分局,http://www.qdhb.gov.cn,国土规划、区域开发规划,参与审查城市总体规划。监督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组织制定、修订全区各类环境控制指标,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大气、水体、土壤及城镇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咸阳环保局秦都分局噪声、振动恶臭、放射性及电磁辐射污染的防治;调查并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协调各部门之间的环境污染纠纷。组织管理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及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区属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 “三同时 ”、 “排污申报登记 ”、 “限期治理 ”等项制度的执行。负责全区环境统计、环境监察工作。编报全区环境统计公报;组织环境执法、污染治理、排污费征收及各类专项环境标准执行等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科技发展和计划;组织协调环境科学研究和环境科技攻关;组织区级环境科技成果检定、评奖、交流和推广工作。开展和推动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活动。完成市环保局、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及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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