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国资委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