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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拟定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中医事业的继承、创新与发展。
(九)拟定全市卫生人才、医疗卫生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实施执业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组织重点医学科研攻关项目,青岛市卫生局,http://www.qdphb.gov.cn,指导成果普及及应用;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七)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民族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资格、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服务技术准入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五)负责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规定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方病、传染病防治和医疗机构内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一)贯彻执行国家、青岛市卫生局省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促进中医事业发展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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