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fax):86 010 63813151
邮编:100071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负责本区民防经费的使用、管理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指导监督建立群众防空组织,组建、管理本区民防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并组织业务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民防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训练、演练和演习;承担区政府交办的防灾救灾任务,利用民防设施和民防专业队伍,为经济建设和防灾救灾服务。
(六)拟订本区民防指挥通信、指挥信息和人防警报报知系统的建设规划、计划及保障方案,丰台区防空防灾信息网,http://www.bjftmf.gov.cn,并组织实施;拟订民防信息化建设规划、计划,组织相关信息系统及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四)负责本区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改造和拆除(含报废)工作;负责本区人防指挥场所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对人防警报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负责人防警报设施的改造、迁移和报废、拆除工作。
(二)承担人防工程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与人民防空工作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工作职责
内设机构: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丰台区防空防灾信息网官网:http://www.bjftmf.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