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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负责组织征收土地、矿产资源非税收入,规范、监督资金使用。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宁波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nblr.gov.cn,参与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矿产有关专项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和省、市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负责全市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对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地质环境资源保护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宁波市国土资源局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组织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八)负责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规范工作。监测全市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拟订土地市场、矿业权市场的运行规则和管理办法,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工作;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对中介机构评估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确认和备案登记管理。
(六)负责全市耕地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含标准农田)保护,确保规划确定的全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及批准后的征收、宁波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nblr.gov.cn,征用、划拨、出让和使用工作;制定并实施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政策。
(四)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的优化配置。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计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及城镇建设规划,指导、审核县(市)区、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县(市)区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各类规划执行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负责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
(二)负责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贯彻执行国家、宁波市国土资源局;省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政策研究,参与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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