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会同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和各县、区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县区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审核市直有关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人选。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 作,桂林明镜网,http://www.glmj.gov.cn,对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三)检查并处理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区党的组织和市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受理 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 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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