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水利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区域水利综合规划和防洪,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河道整治等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使用,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及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监测江河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协调水事纠纷编制,审查重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工作对骨干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及引江调水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乡镇供水,河道疏浚整治,节水灌溉,机电排灌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组织水利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地址:南通市段家坝西巷4号水利大厦
电话:0513-85123066
邮编:22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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