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
(八)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标准并结合本区实际拟定实施细则;拟定全区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南京市江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制定全区各类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社会保险基金实施行政监督;综合管理全区各类社会保险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区级社会保险风险备付金的筹措和管理办法。
(六)贯彻实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规划、规则;负责行政区域内劳动争议的仲裁。
(四)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全区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综合管理全区企业工人考核、技师评定工作。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区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南京市江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方性标准、管理规则、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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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