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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组织推行全市企业年金制度,并进行检查、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八)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迁家属的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六)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
(四)负责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监督管理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机构。
(二)组织开展人力资源调查,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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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