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组织对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七)负责实施市(县)本级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五)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市(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代拟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审计的事项。
8、市人民政府管理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政财务收支。
6、市(县)级国家建设项目以及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
4、市属地方金融、保险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龙泉审计局,http://www.lqsj.gov.cn,负债和损益情况。
2、市(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一)组织实施国家审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制度,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教育,政府组织,政府,龙泉审计局官网:http://www.lqs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