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中心自1992年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为全市2万多个单位、近百万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截至2008年3月,我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164亿元。同时,始终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帮助职工安居乐业”的服务宗旨,采取扩大贷款宣传,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手续,延长贷款年限,增加贷款网点,完善贷款服务,增加贷款品种等有效措施,大力发展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2008年3月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03万户,金额120亿元,支持购房面积达1047万平方米,为推动武汉地区房改、改善职工群众的居住条件作出了积极贡献。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局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主要成员为主任陈祖信、副主任刘飞鹏。党的关系隶属市直机关工委。“中心”核定编制60人,现有职员64人,内设6个职能处(即归集管理处、贷款管理处、财务会计处、审计保全处、信息技术处、综合处)。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