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215004
17.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5.组织协调全市范围内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市测绘机构的资格审查(核)工作,负责测绘管理其他各项工作。
13.提出全市国土资源用利用制度改革方案,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
11.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查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指导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指导地下水动态监测、苏州市国土资源网,http://www.szgtj.gov.cn,评价和预报;保护地质遗迹,认定地质遗迹保护区。
9.统一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源汇交,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负责确认矿产储量评审结果;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查;制定地质勘查计划;管理地勘成果。
7.指导和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审定、土地使用权价格确认和备案工作。
5.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和指导土地确权、定级、登记、发证等工作。
3.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苏州市国土资源网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各类违法案件。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草拟并组织实施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拟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的有关政策;组织制订我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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