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科:7253915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泰安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推进国土资源科学技术进步。拟订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负责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新泰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xtsgtzyj.gov.cn,依法审核管理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涉外测绘监管工作;组织查处全市重大测绘违法案件;承担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责任;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审核并根据授权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承担地图管理责任,监督管理地图编制和地图市场,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一)负责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参与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大中型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审查;指导和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办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认定申报事宜,新泰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规划;依法审查、审批矿山闭坑地质报告。
(九)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监督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勘查资料、地质勘查成果;审核、审查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七)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督管理地价;规范和监督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五)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监督管理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规范性文件;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三)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组织实施土地确权登记,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贯彻实施地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新泰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xtsgtzyj.gov.cn,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落实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一)承担保护与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负责编制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参与报上级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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