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5月5日,爱尔兰,比利时,丹麦,法国,荷兰,卢森堡,挪威,瑞典,意大利和英国在伦敦签订《欧洲委员会法规》,正式成立该组织在巴黎设有办事处议会民主和权利的优先性;在欧洲范围内达成协议以协调各国社会和法律行为;促进实现欧洲文化的统一性推动各成员国政府签订公约和协议以及向成员国政府提出建议等方式,谋求在政治,经济,社会,人权,科技和文化等领域采取统一行动,并经常对重大国际问题发表看法法制和尊重人权的欧洲国家成员国必须签署《欧洲人权公约》至今已举行过三次强调民主,人权的价值观,重申欧委会在维护欧洲稳定方面所起的作用东欧国家加入以后的第一次首脑会议,40个成员国的总统或政府总理与会称要把欧洲建成一个...更加宽容和更加公正的社会,并提出设立新的全欧人权法院,执行欧洲社会宪章,在打击恐怖活动领域加强合作等具体行动计划两组织的议会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欧洲委员会通过两项报告,一项是同意欧盟加入欧洲委员会人权公约,另一项是阐述欧洲委员会对欧盟1996年政府间会议的立场,要求欧盟在修改马约时承认欧洲委员会在确定欧洲社会的法制,司法及民主标准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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