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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级机关各部门、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基层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室领导干部人选,会同市委组织部对派驻市级机关各部门纪检组、监察室领导干部进行考察了解,提出任免意见;做好对市管干部的考廉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三)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党风、鹿城清风官网党纪的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监察对象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二)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协助市委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可以对同级党委委员违纪行为进行初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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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规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