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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事务;承办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联系、协调仲裁机构。
(十二)受理和查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各县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控告。
(十)为市政府重要决策提出法律意见;研究提出全市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方案或意见;研究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铁岭政府法制网,http://www.tlfzb.gov.cn,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
(八)负责组织清理规范性文件。
(六)组织进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评估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
(四)负责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办国家、省交办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二)拟订市政府法制建设规划;研究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发展中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和意见;负责起草政府法制工作重要文件;指导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协助市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主要职责
教育,政府组织,政府,铁岭政府法制网官网:http://www.tlfzb.gov.cn